近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旨在通过11个方面、34条具体措施,加强精准有效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和专业化发展,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重点表述
通过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引导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支持金融机构深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
深化新三板改革,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中小企业作用,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推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和新三板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助力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完善创业投资发展和监管政策,畅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造。
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形成一批可推广的“数字+”服务模式。
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程序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
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中国跨境电商企业海外推广计划,引导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
重点精选
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措施:
03
落实落细财税扶持政策
(一)加强财政资金支持。通过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引导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各地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及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高质量落实惠企税收政策。各地落细落实各项惠企政策,着力推动将“企业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企业”,把惠企政策用好用足。鼓励地方根据形势变化,出台降本减负、援企稳岗等助企措施,把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作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方负责)
(三)推动税费精准服务。发挥全国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小微企业服务专线”作用,提升12366纳税服务平台小微企业专栏服务能力,依托大数据手段筛选确定符合政策适用条件的中小企业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主动有针对性地推送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减免红利。(税务总局负责)
02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四)加强信贷支持。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金融机构深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 放规模和力度。发挥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作用,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增强中小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融资能力。深化银担合作,持续完善银行、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开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金融服务模式。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提升企业通过动产担保融资的便利度。鼓励保险机构发展供应链保险业务。提高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标准化票据融资业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直接融资支持。深化新三板改革,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中小企业作用,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推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和新三板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助力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发展和监管政策,畅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造。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证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融资配套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公开机制。大力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支持征信机构发展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推广“信易贷”模式。开展中小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和多层次融资对接活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贸促会、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03
加强创新创业支持
(八)发挥创新平台支撑作用。发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技术创新、标准创新平台的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原始创新、研发成果中试熟化等方面的支持。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动科研大型仪器向中小企业开放使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发挥大企业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加强协作配套。引导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创新带动作用,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人才、数据等创新资源,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健全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构成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举办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等活动,深化“专精特新”发展理念,促进“专精特新”企业群体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调整完善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支持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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