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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市场要知道的两个体系
摘要: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迅速,碳排放权、减排项目交易体系不断完善。我国碳交易市场以碳排放权交易为主,目前已设立8大区域性交易市场。2020年,全国成交4340万吨CO2当量,成交额首度突破12.67亿。6月底前,上海将成立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推动碳交易市场发展。减排项目交易体系CCER以自愿性为主,亦在碳交易市场进行。


2020年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逐步扩大碳排放权交易主体范围,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可以初步划分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和减排项目交易体系。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由区域到全国

碳排放交易,是指运用市场经济来促进环境保护的重要机制,允许企业在碳排放交易规定的排放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用这些减少的碳排放量,使用或交易企业内部以及国内外的能源。

企业间交易的碳排放配额,指重点排放单位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是政府分配的碳排放权凭证和载体,是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所得,可用于交易和控排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抵扣的指标。1个单位配额代表持有的控排企业被允许向大气中排放1tCO₂e的温室气体的权利,是碳交易的主要标的物。 


对碳交易主管部门确定的控排企业,配额交易属于强制交易,在生态环境部确定的国家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排放配额总量的基础上,由地方生态环境局分配给控排企业一定碳排放额度。碳排放配额应当在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我国目前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均建立了区域性交易市场。从目前的试点结果上看,2020年广东碳市场成交量居于试点碳市场首位,2020全年成交约1948.86万吨碳配额,是试点市场中唯一交易量破1500万吨的碳市场。

从我国2014-2020年碳交易市场成交量情况来,成交量整体呈现先增后减再增的波动趋势,2017年我国碳交易成交量最大,为4900.3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020年全年,我国碳交易市场完成成交量4340.09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同比增长40.85%。而从我国碳交易市场的成交金额变化情况来看,2014-2020年我国碳交易市场成交额整体呈现平稳增长趋势,仅在2017、2018两年有小幅度减少。2020年我国碳交易市场成交额达到了12.6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了33.49%,创下市场成交额新高。

根据国家整体安排,2021年6月底前即将上线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其中的交易中心将落地上海,而碳配额登记系统将设在湖北武汉。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形成,以及发电企业的参与,未来可能将出现全国与地方两种碳交易价格,因为目前全国碳交易市场与地方碳交易市场都是独立的交易市场,价格之间没有联动机制。然而,全国市场的价格可能会影响地方区域市场的价格,使得价格波动出现更强关联性。

减排项目交易体系CCER以自愿性为主

根据中国碳交易网信息显示,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是在2012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指导下建立的,通过自愿减排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用以抵消碳排放的抵消机制。有减排意愿的企业对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CCER主要涉及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企业(水电、核电企业不参与),所涉企业可能并未纳入碳交易市场。但是通过开展减排项目,并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可再生能源企业可以依靠项目取得一定的CCER,并在碳交易市场上交易。

CCER抵消排放的使用比例存在上限规定,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用于抵消的CCER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整体的减排项目实施流程上需要经历多个阶段,首先项目由项目业主及咨询机构发起设计项目书,再交由审定机构审定后在发改委备案注册,等到项目落地后进行检测及核证,最后经发改委签发减排量,用以抵消碳排放额。

来源: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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