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显著提升,服务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进一步凸显,为到2035年建成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概括来说,上海将实现的6个具体目标可概括为打造“两中心、两枢纽、两高地”。
“两中心”即全球资产管理中心生态系统更加成熟,更好满足国内外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金融科技中心全球竞争力明显增强,助推城市数字化转型。
“两枢纽”即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地位基本确立,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人民币跨境使用枢纽地位更加巩固,“上海价格”国际影响力显著扩大。
“两高地”即国际金融人才高地加快构筑,金融人才创新活力不断增强;金融营商环境高地更加凸显,国际金融中心软实力显著提升。
为建成国际金融中心奠定基础
经过多年努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建成了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金融市场发展格局日益完善,金融中心核心功能不断增强。截至2020年末,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值位居全球第三位,2020年IPO筹资额、股票成交额分别位居全球第一、第五位。银行间债券市场规模位居全球第二位。上海黄金交易所场内现货黄金交易量位居全球第一位。上海期货交易所多个品种交易量位居同类品种全球第一位,原油期货市场已成为全球第三大原油期货市场。2020年,上海金融市场成交总额2274.8万亿元,比2015年增长55.5%。
二是金融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上海金融市场直接融资额17.6万亿元,比2015年增长91.3%,实体经济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上市企业高度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深化资本市场制度改革“试验田”的示范性和引领性日益显现。截至2021年6月末,科创板上市公司301家,IPO募资总额3753.2亿元,总市值约4.7万亿元。
三是金融开放枢纽门户地位更加凸显,国际联通交流持续扩大。截至2020年末,上海持牌金融机构总数达1674家,比2015年末增加196家,外资金融机构占比近三分之一。
外资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均占内地总数的一半左右,成为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最集中的城市。全球资管规模排名前十的资管机构均已在沪开展业务,全国33家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中有29家落户上海。
四是金融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金融中心城市影响力明显提升。金融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在全国率先设立金融法院、金融仲裁院等机构。信用与消费者保护体系建设不断健全。金融人才高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城市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一网通办”“网统管”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日益优化。
“十四五”规划的目标
到2025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显著提升,服务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进一步凸显,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地位更加巩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明显增强,为到2035年建成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其中有六条具体目标:
一是全球资产管理中心生态系统更加成熟,更好满足国内外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
二是金融科技中心全球竞争力明显增强,助推城市数字化加快转型。
三是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地位基本确立,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四是人民币跨境使用枢纽地位更加巩固,“上海价格”国际影响力显著扩大。人民币可自由使用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取得重要进展,在岸和离岸业务统筹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境外投资者在上海金融市场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跨境投融资服务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人民币金融资产、重要大宗商品等“上海价格”在国际市场接受度更高、影响力更大。
五是国际金融人才高地加快构筑,金融人才创新活力不断增强。
六是金融营商环境高地更加凸显,国际金融中心软实力显著提升。
“十四五”时期的七条主要预期指标
“十四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成规划的主要预期指标中,包括金融市场规模、直接融资功能、金融开放程度、金融科技发展共四个维度,更加注重发挥上海金融市场在促进直接融资中的作用,注重反映国际化程度,注重金融科技创新等最新发展趋势,突出规划引领作用。
主要任务措施
(一)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对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
1.构建有力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充分发挥科创板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把握科创板战略定位。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机制创新和产品业务创新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等等。
2.加大对重点产业、“五型经济”等重要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为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支持,加大对创新型、服务型、总部型、开放型、流量型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3.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完善多元化、广覆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推动商业银行深入推进普惠金融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体系,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4.完善养老、健康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对养老、健康产业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信贷、信托产品和融资租赁等方式,多渠道、多元化加大对养老、健康产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健康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发行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融资。
5.加强对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金融支持。加强区域金融要素市场协作,提升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功能,服务区域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加强长三角区域股权市场合作。
6.加强与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联动。促进贸易金融发展,鼓励跨国公司设立辐射亚太、面向全球的资金运营中心。推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升跨境支付结算便利度,促进离岸贸易、转口贸易、跨境电商等新型国际贸易发展。支持虹桥商务区吸引和集聚更多有影响力的投融资机构和创新企业,加快建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促进航运金融发展,支持金融机构针对航运企业特点开展信贷融资、船舶租赁、飞机租赁、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发展航运运价指数期货等衍生品,扩大上海航运价格的国际影响力。吸引航运保险企业落户上海,丰富航运保险产品。
(二)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
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进金融市场改革,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提升“上海价格”国际影响力,完善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夯实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7.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深入推进科创板建设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全证券市场稳步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等等。
8.支持多元化金融市场创新发展。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加强货币、债券市场建设,稳步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规模,推进银行间利率、外汇、信用等衍生品市场发展,提高交易便利度。
9.提升上海金融市场全球定价权和影响力。大力提高上海金融市场价格影响力,支持“上海金”“上海油”“上海铜”“上海胶”等“上海价格”在国际金融市场广泛使用,提升重要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
10.支持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创新。立足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不断完善股票、债券等基础性金融产品。充分发挥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管理功能,研究探索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开展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试点,稳步推进30年期国债期货、代表性市场股指期货及股指期权等产品研发上市。探索发展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期权和跨境ETF期权,深化跨市场ETF期权等产品创新。完善商品期货产品系列,重点发展能源化工、金属系列商品期货,拓展商品期货期权、指数等其他衍生品市场。加大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力度,提高市场流动性,扩大参与主体。研究扩大参与国债期货市场的试点银行范围,推动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11.完善多样化金融机构体系。吸引境内外大型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机构在沪设立总部、功能性总部及各类专业子公司、持牌专营机构等。
12.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支持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建设,助力丰富CIPS系统功能。支持上海清算所开展大宗商品清算通业务,为合规大宗商品现货服务平台开展境内和跨境交易提供以人民币为主的多币种清算和结算服务。支持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总部进一步夯实人民币债券跨境发行、跨境结算、金融估值等核心功能平台作用。
(三)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
13.推进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先行先试。创新面向国际的人民币金融产品,促进人民币资金跨境双向流动。
14.提升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能级。加快推进包括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在内的中国债券市场、期货市场统一对外开放。扩大“熊猫债”发行规模。支持境内发行人直接面向国际市场发行“玉兰债”。推动人民币债券等成为国际市场认可的合格担保品。
15.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示范效应。鼓励外资来沪设立或参股证券、基金、期货、人身险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信用评级机构等。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支持更多外资银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商资格,支持外资机构申请基金投顾资格。
16.推进人民币可自由使用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支持大宗商品贸易、对外工程承包、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17.提升全球资产管理能力。重点发展基金登记、估值核算、基金评价、货币经纪、咨询资讯等服务机构,研究设立专业托管机构。支持扩大基金投资顾问试点资格,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深化私募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推动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的外资机构管理境内人民币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内资机构参与QFLP试点,支持境外知名资产管理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资质。
18.加强“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市场间的股权和业务合作,推动金融基础设施跨境互联互通。
19.建设国际再保险中心。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加快建设数字化再保险登记清结算平台和公司间数据交互标准。发展全球保单分入业务。丰富再保险机构主体类型。
20.深化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及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完善上海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的合作机制。
(四)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科技全球竞争力
21.加强金融科技研发应用。推动在浦东设立国家级金融科技研究机构。推进金融科技在金融市场交易、支付结算服务、智慧银行建设、智能投资管理服务、保险产品创新等领域应用。
22.促进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吸引和培育国际领先的金融科技企业,支持人民银行在沪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大型科技企业在沪设立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研发中心、开放式创新平台等。
23.探索金融科技监管模式创新。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开展提高支付结算监管能力试点。
24.营造金融科技发展环境。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在充分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与协同创新,依法有序丰富金融科技数据资源。
(五)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25.依托市场优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大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在产品发行、企业上市、评估评级等方面践行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理念,主动开展ESG信息披露。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将上海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
26.丰富绿色金融创新产品。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丰富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
27.支持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聚焦长江经济带沿线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等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28.探索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支持在气候投融资中通过多种形式有效拉动和撬动社会资本,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
29.优化绿色金融支持政策。申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等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绿色投资评估标准和体系。